山东苏鲁楼宇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苏鲁楼宇工程有限公司、临沂展恒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311民初229号
原告:山东苏鲁楼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兰山街道聚才路16号聚财商务中心504室。
法定代表人:徐建康,经理。
被告:临沂展恒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罗庄区盛庄街道沂州路与沂河路交汇处西北角3号楼。
法定代表人:林刚,经理。
原告山东苏鲁楼宇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沂展恒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2日立案。原告山东苏鲁楼宇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苏鲁楼宇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苏鲁楼宇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申请费1320元,由原告山东苏鲁楼宇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段欣欣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王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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