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云2301执399号
申请人**,女,1990年3月30日生,汉族,住楚雄市。
被执行人云南超能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楚雄市开发区永安路北侧彝人古镇87幢。
法定代表人祝坤云,系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2017)云2301执399号**申请执行云南超能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本案申请执行标的为6000.00元,申请执行费50.00元,合计6050.00元。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支付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楚雄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会楚劳人仲案字(2016)28号裁决书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