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柏田建设有限公司

华阴市聚鑫工贸有限公司、陕西柏田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华阴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582执234号
华阴市聚鑫工贸有限公司、陕西柏田建设有限公司:
华阴市聚鑫工贸有限公司与陕西柏田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华阴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582诉前调确12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柏田建设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裁定书确定的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华阴市聚鑫工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陕西柏田建设有限公司给付商砼款256622.5。执行费3749元由陕西柏田建设有限公司承担。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应执行标的256622.5元,执行费3749元,被执行人陕西柏田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260371.5元(含执行费3749元)。现本次申请人基于生效法律文书申请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582执234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