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时代照明器材有限公司

西安市鄠邑区甘亭街道羊村村民委员会、西安新时代照明器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陕0118执2726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新时代照明器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腾林,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西安市鄠邑区甘亭街道羊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柳小仲,系村委会主任。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安新时代照明器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市鄠邑区甘亭街道羊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陕0118民初2837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案件款507500元及利息,并承担受理费4812元、执行费8190元。案件执行中,当事人双方已就案件款的给付达成和解协议,且正在履行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陕0118执2726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可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之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杜讲和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张晨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