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环春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环春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2民初24275号 原告:北京环春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顾八路1区1号-Y300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环春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环春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职工。 被告:***,男,出生日期、民族不详,住北京市西城区。 原告北京环春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北京环春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本院通知,未交纳本案诉讼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环春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