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112民初20019号
原告:****,男,1976年11月10日出生,住广州市越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璟瑜,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沫益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182号C3栋1002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BN8Y6Y。
法定代表人:王利华。
原告****诉被告广东沫益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依法处分自己的诉权,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14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林 强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杨泳珊
书 记 员 邓晖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