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源源造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韩城市源源造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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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 城 市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581执1122号
韩城市源源造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贾某某:
韩城市源源造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贾某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1日做出(2020)陕0581民初1919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为:被告贾某某赔偿原告韩城市源源造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苗木损失款42000元。具体支付方式为:2021年5月31日前支付20000元,2021年10月31日前支付22000元。案件受理费2372元,减半收取1186元,鉴定费10000元,保全费1038元,合计12224元,由原告韩城市源源造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该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贾某某未履行该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韩城市源源造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贾某某已按(2020)陕0581民初1919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将义务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贾某某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