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94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粤0305执610号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1966年10月9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 被执行人深圳市德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德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仲裁纠纷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15]7954、8410号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该仲裁裁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上述仲裁裁决,且已立案受理。本院认为,因本案被执行人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故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应予以终结。待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决后,申请执行人可依新的裁决及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6)粤0305执610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 代理审判员  *** 代理审判员  *** 二〇一六年三月四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