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恒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恒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南太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
关于申请人湖南恒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太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的执行通知书
(2021)湘0424执保99号
一、案件的由来和执行时间
申请人湖南恒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太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3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当天本院受理后,由审判员陈足平执行本案。
二、执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湖南恒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衡东县城关镇峥嵘北路。
法定代表人:刘长知,总经理。
被申请人:湖南太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衡东县城关镇洣江大道。
法定代表人:曹华雄,董事长。
三、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标的,法律文书主文确定的标的,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标的
1、权利人申请执行的标的:380万元。
2、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标的:380万元。
3、申请执行人申请返还财产的内容:无。
四、执行经过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院立案后,本院网络查询、冻结了被申请人湖南太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五、本案执结的标的、未执结标的,结案理由
本案执结标的:380万元
本案未执结标的:0元。
本案保全完毕,应予结案。
承办人:陈足平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