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恒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衡阳市恒通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衡阳市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湖南恒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405执保117号 关于衡阳市恒通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衡阳市**混凝土有限公司、湖南恒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照(2023)湘0405民初47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于2023年03月21日依法解除了衡阳市恒通置业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依照(2023)湘0405民初47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于2023年03月23日依法解除了湖南恒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因该案未足额控制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该案按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