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臻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臻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902执保1551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臻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
被执行人:***,男,1970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松阳县。
被执行人:泰安市泰山区应斌联华生鲜超市,经营者:***,经营场所泰安市泰山区上高街道凤台村凤台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902MA3PFJ2440。
申请执行人河北臻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11月2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32万元。冻结或者查封相应价值财产。本院依据(2019)鲁0902财保457号裁定书。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河北臻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泰安市泰山区应斌联华生鲜超市名下银行存款32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