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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2)宁0104执1903号
***: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瑞德能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银川市兴庆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银兴劳人仲裁字【2021】1628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被执行人***瑞德新能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2020年11月19日至2021年7月30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44897.75元,依法缴纳执行费573元,以上共计45470.75元。本院于2022年3月9日立案执行。本院立案受理后,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本案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瑞德能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银川市兴庆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银兴劳人仲裁字【2021】1628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通此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