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渝0117执保13号
申请保全人:重庆路畅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合川区。
法定代表人:高乐。
被保全人:四川廷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
法定代表人:曾荣。
重庆路畅建材有限公司诉四川廷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重庆路畅建材有限公司于2023年01月1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保全人四川廷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6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为本次诉讼保全提供担保。本院依法作出(2023)渝0117民初254号民事裁定书予以准许,该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六十四条、第四百八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保全人四川廷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6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审判员 王瑶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曾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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