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4民特3号
申请人:**市大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市红塔区大营街思民路23号老办公楼二楼。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识骏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男,1987年7月14日生,汉族,住**市红塔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新海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申请人**市大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8日立案。申请人**市大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申请人撤回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市大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申请。
申请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市大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龚 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雷 翔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