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卓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云南卓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云0112民初12486号
申请人:魏楠,男,汉族,1990年7月19日出生,居民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睿智、陈伟云南瑞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云南卓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楚雄市开发区佳泰银座**。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00086391734B。
被申请人:***,男,汉族,1990年5月9日出生,居民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县。
被申请人:史朝军,男,汉族,1979年10月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魏楠诉被申请人云南卓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史朝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云南卓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661600元的财产。申请人魏楠已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魏楠申请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云南卓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6616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娴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