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兴汽车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京0106执10836号
申请执行人: 北京双睦和科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曙光花园望山园2号楼6C室。
法定代表人:汪济敏,董事长。
被执行人: 北京三兴时代车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新村一里15号27号。
法定代表人:张钦,董事长。
被执行人:北京三兴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新村一里15号。
法定代表人:陈宏志,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北京双睦和科贸有限公司依据本院(2017)京0106民初18459号判决书申请执行北京三兴时代车辆有限公司、北京三兴汽车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因北京双睦和科贸有限公司撤回执行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京0106执10836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贺宝刚
二Ο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郎逸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