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兴汽车有限公司

北京三兴时代车辆有限公司等权属、侵权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京010610836

申请执行人: 北京双睦和科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曙光花园望山园2号楼6C室。

法定代表人:汪济敏,董事长。

被执行人: 北京三兴时代车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新村一里1527号。

法定代表人:张钦,董事长。

被执行人:北京三兴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新村一里15号。

法定代表人:陈宏志,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北京双睦和科贸有限公司依据本院(2017)京0106民初18459号判决书申请执行北京三兴时代车辆有限公司、北京三兴汽车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因北京双睦和科贸有限公司撤回执行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京010610836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贺宝刚

二Ο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郎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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