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淄博锦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91执保2347号 申请人:淄博锦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MA3MBG0J1R。住所地淄博高新区俪园小区沿街房甲十九号。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深圳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JXA3XL。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深南东路5016号蔡屋围京基一百大厦A座601。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深圳市金瑜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X67T8E。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松园社区红岭中路2118号建设集团办公楼301。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深圳景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NL2G76。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六路泰然科技园213栋四层4B122B。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淄博煜丰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MA3WNE3125。住所地淄博高新区中润大道中润华侨城3#配套商业综合楼010308号。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5608803N。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深南东路5016号蔡屋围京基一百大厦A座701。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深圳市绿建腾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3YHFX1。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红岗北路1106号越众产业园二栋1楼。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231245152Y。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26号卓越后海金融中心2801房。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淄博锦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已经生效的(2022)鲁0391民初1407号判决书于2022年11月14日向本院申请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深圳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瑜实业有限公司、深圳景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淄博煜丰科技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绿建腾科技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价值15116800元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相关法律义务,申请人申请对其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保全措施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瑜实业有限公司、深圳景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淄博煜丰科技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绿建腾科技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或网络资金15116800元,或查封、冻结、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