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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津0110民初3028号之一 本院于2019年4月30日对原告**与被告天津津***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作出的(2018)津0110民初3028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18)津0110民初3028号民事裁定书中第1页“(2018)津0110民初3028号”补正为“(2019)津0110民初3028号”。 审判员  石金娟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