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信守创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马赛重庆信守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07民初6848号
原告:杭州海**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21-1、2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798011381L。
负责人:陈有波,总经理。
被告:重庆信守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渝州路**第**高创锦业大厦**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5YQ0P40F。
法定代表人:陈敬维。
被告:马赛,女,汉族,1987年1月7日生,住重庆市璧山区。
原告杭州海**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诉被告重庆信守创科技有限公司、马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0日立案。原告杭州海**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杭州海**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胡小涛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法官助理 徐 颖
书 记 员 冉小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