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19)粤07执保52号
捷德纺织(台山)有限公司、湖南海尔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捷德纺织(台山)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海尔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07民终1674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保全人捷德纺织(台山)有限公司依法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本院于2019年8月22日立案执行上述财产保全措施。于2019年8月26日对被保全人湖南海尔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执行财产保全,情况如下:
第一顺位轮候冻结被申请人湖南海尔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长沙银行贸金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80×××16的存款人民币1196000元,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冻结的,申请保全人捷德纺织(台山)有限公司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由申请保全人承担自动解除冻结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周辉0750-3936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