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鸿亚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南京贺鲁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北鸿亚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115民初5493-2号

申请人:南京贺鲁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MA1UY05J9Y),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周岗工业园齐尚路178号。

法定代表人:周清。

被申请人:湖***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00747661894H),住所地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方山路51号。

法定代表人:周红。

本院于2021年5月8日作出(2021)苏0115民初5493-2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原告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湖***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保全。

审判员  张赜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周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