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伊地地质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斌阳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宁夏伊地地质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105民初19230号
原告:***阳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盛和街8号院6号楼6单元5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0Q4MH6M。
法定代表人:金阳,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黄进晋,河南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宁夏伊地地质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北街丽景街商贸城16号商铺0011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0002276818911。
法定代表人:王旭。
原告***阳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诉被告宁夏伊地地质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阳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阳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838元,由原告***阳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雯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  刘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