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523执保788号
申请保全人:苏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屠昌益,董事长。
被保全人:山东菲达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茌平区。
法定代表人:李俊环,董事长。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3日作出(2021)鲁1523民初34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山东菲达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0万元。
本院经审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山东菲达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0万元,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崔洪伟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王双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