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8005苏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常州东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苏0412民初8005号
原告:苏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清洁技术产业园凤凰大道西侧、徐海公路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668363143G。
法定代表人:屠昌益,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常州东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阳湖西路66号武进综合保税区综保大厦A座1401-1403室、1409室、1411-141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MA1R5WMJ3Y。
法定代表人:***。
原告苏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变公司)诉被告常州东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苏变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东腾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苏变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苏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常州东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40元,由原告苏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