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0102执986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湖南浔龙河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株洲神禹水利水电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19)湘0102民初1139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株洲神禹水利水电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湖南浔龙河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向本院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本院认为,((2019)湘0102民初1139号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湖南浔龙河建材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9日作出的(2019)湘0102民初1139号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审判员 李金煜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吴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