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明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922民初2105号
原告:***,女,1976年1月1日出生,住瓜州
县渊泉元通市场38-13号。身份证号:×××。
被告:甘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瓜州县西湖镇中沟村六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22MA73TYQ76Q。
法法定代表人:杨栓明。
被告:***,男,1967年6月20日出生,住酒泉市。
原告***与被告甘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148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王**文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唐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