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1002执35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鼎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住所地开发区,组织机构代码78866512-X。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廊坊市祥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次区,组织机构代码76981284-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河北鼎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与廊坊市祥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8年1月5日向廊坊市祥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廊坊市祥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于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廊坊市祥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廊坊市祥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款xxxx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