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美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美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703民初957号 原告:江苏美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连云港市连云区墟沟海滨大道2号阳光国际中心S0201-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734409139J。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江苏田湾(灌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7年5月5日生,汉族,住连云港市海州区。 原告江苏美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7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江苏美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均不服连云港市连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分别向本院提起诉讼,应当并案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并入本院(2019)苏0703民初818号案件审理。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石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