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住宅建设公司

某某、益阳市住宅建设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903执恢15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8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益阳市赫山区。
被执行人:益阳市住宅建设公司,住所地:益阳市资阳区三益街91号。
法定代表人:李彬,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益阳市住宅建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益赫民一初字第118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经本院依法执行,被执行人益阳市住宅建设公司已履行完上述民事调解书确认的全部金钱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院确认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益阳市住宅建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