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渝0105民初18482号
原告:***,女,1994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北区。
被告:青海忠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长江路53号A幢613、616、617、61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0091633451H。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与被告青海忠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6日立案。因原告***未在收到案件受理费缴费票据后七日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应当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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