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青海博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中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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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青0122执保75号
申请保全人青海博友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22595011023X,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西堡镇东花园村。
法定代表人:安新国,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保全人:中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6937036133,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岷山乡集镇777号。
法定代表人:陈燕,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保全人青海博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中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本院依据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青0122民初4552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9月29日进行保全。本院已将申请保全人申请保全财产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