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舜土规划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舜土规划顾问有限公司与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104民初9947号
原告:北京舜土规划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楼****。
法定代表人:李宏,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缙,男,系公司员工。
被告:河南省地球物理空间信息研究院。住所地:。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新郑路**v>
法定代表人:陈双华。
原告北京舜土规划顾问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省地球物理空间信息研究院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30日立案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舜土规划顾问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陈 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王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