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舜土规划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舜土规划顾问有限公司、巴林左旗喇嘛苏木庙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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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内0422民初3596号
原告:北京舜土规划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7区9号楼。
法定代表人:李宏,系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高恃亮,内蒙古法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巴林***嘛苏木庙,住所地:赤峰市。
负责人:熙-巴达玛旺朝格。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舜土规划顾问有限公司与被告巴林***嘛苏木庙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巴林***嘛苏木庙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舜土规划顾问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巴林***嘛苏木庙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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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费1320元,由原告北京舜土规划顾问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侯晓辉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李玲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