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甘0271执1222号
申请执行人:***,女,1973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无业,住甘肃省嘉峪关市。
被执行人:甘肃九易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嘉峪关市嘉东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595528049Y。
法定代表人:万闻珺,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甘肃九易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甘肃九易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支付30000元,2019年6月15日前支付30000元,2019年7月15日前支付30000元,余款于2019年7月30日前全部付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2019)甘0271执122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王 军
审判员 朵**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