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722执1203号
申请执行人:连云港绿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22MA1MB7TW44,住所地江苏省东海县经济开发区黄河路8号。
法定代表人Thierry,Paul,FrancoisBeheregaray。
被执行人:****水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11MA1MRDD39H,地址江苏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燕山路1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住江苏省灌云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连云港绿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水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还款事项达成协议,因该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苏0722执120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颜廷海
审判员 曹 建
审判员 庄宜霖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刘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