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穆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与***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与***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7-1-17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0106民初913

原告:***,男,1964826日出生。

被告:***,男,198253日出生。

被告:北京穆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西大桥路69号密云区投资促进局办公楼312室-225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北京穆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有起诉的权利,起诉以后有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以及撤回起诉的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罗红军

二〇一七年一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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