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诺佛尔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诺佛尔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新田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15民初15983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上海诺佛尔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真光路1219号1004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上海新田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康桥东路1号16幢187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上海诺佛尔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新田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3年2月16日作出(2023)沪0115民初15983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新田投资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280,897.3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现原告以原、被告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解除上述财产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申请解除保全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上海新田投资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280,897.33元或其相应价值财产的冻结或查封、扣押。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