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15民初15983号
申请人:上海诺佛尔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真光路1219号1004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上海新田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康桥东路1号16幢187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上海诺佛尔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上海新田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3年2月1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上海XX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280,897.3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新田投资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280,897.3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