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固特建设特种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固特建设特种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1225执2619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固特建设特种工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1225777360152N,住所地阜南县鹿城镇北苑小区名门301室。

法定代表人:申小平。

被执行人:***,男1962年10月01日出生,汉族,住阜南县。

本院在执行安徽固特建设特种工程有限公司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找不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朱 林

审判员 王 超

审判员 李 忠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王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