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普迪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与某某、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鲁0502执字第587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北一路726号。
代表人尚永兴,行长。
被执行人***,男,1983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博兴县曹王镇东鲁村187号。公民身份号码372328198310070616。
被执行人***,女,1983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博兴县曹王镇东鲁村958号。公民身份号码372328198304170629。
被执行人山东普迪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博兴县曹王镇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张立宝,总经理。
被执行人魏友进,山东金德厨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王萍,女,1982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原住山东省博兴县兴福镇驸马村104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证号370702198210212249。
被执行人山东金德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博兴县兴福镇工业园。
被执行人赵传明,男,1973年4月23日出生,汉族,山东省博兴县神厨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原住山东省博兴县兴福镇赵村515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72328197304230930。
被执行人王金兰,女,1973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原住山东省博兴县兴福镇赵村515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72328197310200922。
被执行人山东省博兴县神厨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博兴县兴福镇。
法定代表人赵传明,总经理。
被执行人田小密,女,1970年3月15日出生,汉族,山东顺兴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原住山东省博兴县曹王镇蔺家村281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7232819700315062X。
被执行人山东顺兴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博兴县曹王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田小密,总经理。
被执行人蔺明祥,男,1995年7月24日出生,汉族,原住山东省博兴县曹王镇蔺家村281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72328199507240636。
被执行人蔺腾祥,男,2007年9月5日出生,汉族,原住山东省博兴县曹王镇蔺家村281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71625200709050613。
本院在执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与***、***、山东普迪厨房设备有限公司、魏友进、王萍、山东金德厨业有限公司、赵传明、王金兰、山东省博兴县神厨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田小密、山东顺兴厨房设备有限公司、蔺明祥、蔺腾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未能有效执结。在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的情况下,经法院采取积极有效的执行措施仍不能结案,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仍负有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案件款965583.73元,可在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5)东商初字第54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 丽
审判员 高 敦
审判员 张立忠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闫如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