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皖1802执保182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合肥志翔道路运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存款(户名:***,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庐阳支行,账号:62×××44)及合肥志翔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75000元。并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提供保险金额为80000元的保险担保。
执行中,本院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存款及合肥志翔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75000元(至柜台冻结了***在徽商银行合肥庐阳支行的账户),网络冻结了合肥志翔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实际已足额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故本案保全完毕,现通知双方当事人
承办人: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