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东南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娄底东南机电居间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6)湘1322执1317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娄底市东南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双方于2016年10月28日履行了(2016)湘1322民初1713号民事调解书。另收取被执行人应承担的执行立案费0元,实际执行费用0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周志理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陶 俊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