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宏宇(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2民初30280号 原告:***,男,1978年8月6日出生,汉族,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宿迁市。 被告: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1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职员,地址同该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职员,地址同该公司。 第三人:**,男,1979年9月6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海淀区。 第三人:中交宏宇(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路2号院JZ1006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职员,地址同该公司。 原告***与被告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中交宏宇(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