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2民初30280号
原告:***,男,1978年8月6日出生,汉族,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宿迁市。
被告: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1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职员,地址同该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职员,地址同该公司。
第三人:**,男,1979年9月6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海淀区。
第三人:中交宏宇(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路2号院JZ1006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职员,地址同该公司。
原告***与被告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中交宏宇(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