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财保134号
申请人:***,男,1987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赤峰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象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莱圳家园18号楼2层2032室(**地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于2020年6月8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北京象擎科技有限公司价值878 398.70元的财产。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2020年6月10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北京象擎科技有限公司价值八十七万八千三百九十八元七角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四千九百一十二元,由***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白 云
二○二○年七月七日
法 官 助 理 ***
书 记 员 张 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