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112执1270号
申请执行人:***顺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
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35号1幢3层301号。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BX97D33。
法定代表人:王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丽,该公司职工。
被执行人:***,男,1986年09月0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顺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作出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鲁0112民初2519号民事调解书,本院向***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责令其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22年3月24日,***顺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载明被执行人***已按照(2021)鲁0112民初2519号民事调解书履行了全部义务,***向本院交纳执行费414元。至此,***顺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鲁0112民初2519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鲁0112民初2519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