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306执保347号
申请人:山东恒德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正阳路北首礼官村东788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MA3MQMF262。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顺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35号1幢3层3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BX97D33。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申请人山东恒德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顺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27日作出(2023)鲁0306财保3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顺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190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顺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190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