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首建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8民初27280号
原告: 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37号院16号楼2层C1034。
法定代表人:贾文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伊拉古,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首建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1幢8层803。
法定代表人:任晓伟。
原告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光大公司)与被告北京首建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4日立案。原告华电光大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华电光大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长   黄 杨
人 民 陪 审 员   陆友才
人 民 陪 审 员   雷宇虹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姚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