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某某与青岛中即物流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282民初5101号

原告

原告:***,男,1970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即墨市华山镇凤凰村116号。身份证号码:370222197010163634。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丛丛,山东文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被告:青岛中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即墨区华山一路5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730606127M。

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职工。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立案日期

2020年6月3日

适用程序

简易程序

是否公开审理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组织与

裁判时间

审判员于宗学

二0二0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宋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