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审理原告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诉讼费4060元,减半收取2030元,由原告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