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七建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湛江市七建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0802执89号 **、湛江市七建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湛江市七建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仲案非终字[2020]32号仲裁裁决书,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湛江市七建集团有限公司应向**支付31540元。在本案执行过程中,已执行到位31913元(含执行费373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被执行人湛江市七建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